财产犯罪事实上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具备实质控制、支配的状况。这种占有可以是物理上的控制,如手握现金、手握钥匙等,也可以是观念上的控制,如将财物置于我们的支配范围内,如家里、办公室等,即便财物不在手边,也是事实上的占有。
在认定事实上的占有时,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因:
1. 控制支配能力:行为人对财物是不是具备实质控制支配能力,这是判断事实上占有些核心要点。假如行为人对财物具备实质控制支配能力,即便财物不在手边,也应认定为事实上的占有。
2. 时间和空间范围:在行为人可以支配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,行为人对置于该时空范围内的物具备支配控制力。比如,将财物存放在家里或办公室内,即便暂时离开,也是事实上的占有。
3. 社会一般观念:在某些状况下,需要依据社会一般观念来判断行为人是不是对财物具备占有意思。比如,将自行车停放在家门口,即便暂时离开,也应认定为事实上的占有。
应该注意的是,事实上的占有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对财物具备所有权。在某些状况下,行为人只不过暂时控制、支配财物,但并未获得所有权。除此之外,在多人一同占有同一财物的状况下,需要具体剖析各自的控制支配能力,以确定各自的事实上的占有范围。
总之,财产犯罪事实上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具备实质控制、支配的状况,需要考虑控制支配能力、时间和空间范围与社会一般观念等原因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